- 刘俊海;
畸形对赌模式削弱公司核心竞争力,扼杀企业家精神,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权益,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设计的对赌条款效力规则存在缺憾。一是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对赌裁判规则分置割裂,二是确立了非上市公司及其双控人对赌一概有效论与上市公司及其双控人对赌一概无效论,三是忽视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一体敬畏资本维持原则的同质性,四是忽视了双控人的同质性。为兴利除弊,建议确立对赌条款二元论裁判规则体系:一是确认公司对赌之债无效,二是适度放开双控人对赌之债。建议同步激活针对上市公司双控人对赌行为的行政监管与信用约束。为培育耐心资本、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议将双控人的无限对赌责任条款转型升级为有限对赌条款。从长远看,建议逐渐引导双控人对赌条款淡出历史舞台。
2026年02期 No.68 69-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9K] - 张平华;
我国《民法典》形成了“总分结合”的侵权连带责任体系,但仍存在如何看待连带责任的类型创新、如何确定“相应”的责任、如何限定随意而成的“共同承担责任”等规范困境。从民商合一的宏观视野出发,确立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和类型序列,能够纾解多数人侵权类型创新给整体制度带来的压力,即:以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法定原则为“体”,有效防范连带责任的滥用;以商事领域普遍适用连带责任及意定连带责任为相辅之“两翼”,有限软化责任刚性;在“一体两翼”的宏观架构基础上,构建具备内在逻辑拘束力的多数人侵权类型序列。同时,立足体系化思维,综合适用漏洞填补、类推适用、扩张与限缩解释等各类法律方法。
2026年02期 No.68 90-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0K] - 曹相见;
我国宋代形成的永佃权是一种相对所有权,迄今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作为所有权功能化的产物,它也完全可以与现代所有权理论通约。在比较法上,所有权的功能化可追溯到罗马法,后者虽然演化出了绝对所有权,但也存在以利用为中心的相对的所有权。所有权功能化在现代法上的复兴,呼唤相对所有权从幕后走向台前,后者与物权法定原则并不矛盾,是绝对所有权的必要补充。相对所有权可适用于团体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保留、信托等特定的个人所有权。相对所有权存在功能与权能的相对分离,后者具有整体性、弹力性,并受前者制约。权能所有权的外部效力与绝对所有权无异,但功能所有权的对抗效力存在类型差异。所有制的本质即公有财产之归属,可为功能所有权所包容。公有制下的功能所有权具有层次性,但公法内容不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本质区别。
2026年02期 No.68 107-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1K] - 喻玲;
“内卷式”竞争已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其表现是买方市场力量通过生态控制将竞争压力系统性转嫁至供应链,竞争机制从“优胜劣汰”异化为“劣币驱逐良币”,本质是经济系统脱离社会价值约束的“制度脱嵌”,企业竞争从“谋道”转向“谋食”。反垄断法作为“社会保护”机制,本应通过市场力量规制,将“脱嵌”的经济系统重新“嵌入”社会价值框架,但其在实践中却呈现出制度性回避特征。这根植于反垄断法应对“内卷式”竞争时的结构性失灵:法律系统对经济环境转型的适应滞后、理论范式固化导致的市场力量作用方向错配,以及结构耦合失调引发的法律适用系统性偏差。对此,需从反垄断法在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出发,推进从“完全竞争市场”到“有效竞争市场”的理论革新,并构建买卖兼顾的市场力量认定范式,从而实现以“社会价值”约束“资本逻辑”,抵御资本逻辑对社会秩序的侵蚀,纾解“脱嵌”导致的“逐底竞争”,为破解低质量发展困局、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提供法治保障。
2026年02期 No.68 125-1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9K] - 毛玲玲;
合同诈骗罪的规范场域为商事交易关系而非简单的民事合意。基于此,应引入“商事理性人”作为贯穿性分析工具,将主观层面“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判断,转化为对客观行为是否显著违背商事理性的精细化、层次化实质审查,克服主观要件的推定证明易流于片面化、表面化的困境。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遵循商事风险分配的逻辑,构建动态判断模式,而不是苛求绝对理想的商业环境。应通过考察商业模式特征、合同目的落空、资金流向与用途、风险转化阻断行为等客观要素,容许出罪事由的存在,形成从商业风险、经济纠纷至刑事犯罪的梯次判断,准确界分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罪,以市场机制优先、刑事手段补位的规制格局,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等市场经济基础,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石。
2026年02期 No.68 141-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9K] - 李乔彧;
在概念内涵模糊和收入普遍课征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偶然所得的解释适用从围绕射幸收入的具体展开逐步异化为作为实质性的兜底条款。此种异化适用的结果既无法满足形式法定之要求,又不符合公平课税之要求,故应秉持专项税目之定位重塑偶然所得的解释要件。具体而言,首先应以无对价收入作为该税目的收入外观标准,以实现该税目覆盖范围广泛性与概念内涵明确性的平衡,并明确划定该税目与其他八项税目的边界。其次,基于偶然所得的经济本质,应排除个人从以持续获取收入为目的的连续性行为中所取得的收入类型。最后,应从偶然所得的适用范围中剔除个人之间支付无对价收入的情形,后者的税法评价更宜由立法者予以另行明确。
2026年02期 No.68 159-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6K]